商標侵權的定義
2021-02-08 11:12:21
商標侵權的定義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jīng)商標所有人許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者有其他干擾或者妨礙商標所有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所有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侵權人通常要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侵權的侵權人也要承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商標侵權如何處罰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根據(jù)《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
具體措施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毀侵權物品;
③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和偽造注冊商標的工具。
(2)處以罰款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不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違法經(jīng)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得利潤5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當事人對上述兩種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三)調解商標專用權侵權賠償金額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對商標侵權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什么構成商標侵權,如何處罰商標侵權的全文已經(jīng)結束。如果你的正常經(jīng)營活動被認定為商標侵權,你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消極抵制。如果你是這種情況,可以委托專業(yè)的知識產權律師幫你維權。
商標侵權優(yōu)先購買權抗辯
商標法中的在先使用權是指在他人申請商標注冊之前,他人已經(jīng)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他人申請注冊的商標經(jīng)核準注冊后,第一使用者有權在原范圍內繼續(xù)使用其商標,但不得擴大使用范圍,也不得轉讓、許可未注冊的商標。優(yōu)先購買權是針對以前注冊的商標,所以該制度主要存在于實行注冊原則的國家和地區(qū)。因為如果你離開了這個系統(tǒng)的保護,其他人就可以對已經(jīng)使用了一定時間、具有相當市場聲譽的未注冊商標進行預注冊,然后反過來禁止在先用戶使用自己的商標;這樣,以前的用戶多年培養(yǎng)的商標信譽可能會因為這種搶注行為而喪失,搶注者很容易利用他人建立的商品信譽和市場信譽來占領市場,本質上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先用權制度的立法價值在于保護未注冊但在市場上有一定聲譽的商標先用者的利益,從而穩(wěn)定現(xiàn)有的社會經(jīng)濟關系,實現(xiàn)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與先用者之間的利益平衡。
先占權抗辯應滿足哪些條件
在商標法領域建立優(yōu)先購買權制度,需要充分考慮在先使用者的利益,以實現(xiàn)商標法中知識產權公平合理分享的社會目標;也要充分保護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在先用戶使用他人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冊商標,不能混淆消費者與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因此,先占權的抗辯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先使用的事實。也就是說,在他人申請商標注冊之前,主張先占權的人在生產經(jīng)營活動中,已經(jīng)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了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2.以前用過的商標在別人申請注冊商標之前已經(jīng)有了一定的影響力,相關消費者也比較熟悉。
3.優(yōu)先購買權的范圍應當限于他人注冊商標核準注冊前使用的商品范圍,不能隨意擴大。這種范圍通常僅限于原有的商品或服務品種,而不能任意擴大。
4.他人申請注冊的商標經(jīng)核準注冊后,第一使用者應當在不造成消費者混淆的原則下使用該商標,不得在商標所有人的影響下銷售自己的商品。也就是說,第一用戶不得以不正當競爭為目的繼續(xù)使用其商標。在具體做法上,第一使用者可以通過在自己的產品上附加一定的標記,如標注自己的廠名或地址,來區(qū)別于商標所有人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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