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注冊公司」如何使用商標才不會被撤三
2021-03-18 10:00:35
關于“撤銷商標”,我們都知道很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注冊商標未強制執(zhí)行且最近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以由溫州注冊公司向商標局申請撤銷注冊商標。這個明確的規(guī)定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但是這個“使用”板塊在溫州注冊的公司是什么呢?
“使用”的定義
《商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商標的使用包括在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貴重金屬物品上使用商標或者在促銷、展覽等商業(yè)活動中使用商標。
首先,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以及貴金屬文件
(一)商標用于商品包裝、容器、關鍵詞或者附加標志、伴隨產品、介紹指南等道具;
(2)商標用于與產品銷售有關的商務文件,如產品銷售協(xié)議、商品對外貿易防疫證明、債券、報關單等收據(jù)和憑證。
二、該商標用于促銷、展覽等商業(yè)活動
(1)在條幅、報紙廣告、廣告等電視廣告方式中使用商標;
(2)商標的使用是在各級中央政府舉辦的展覽和世界博覽會上使用或為兒童使用(包括展覽會議提供的印有商標的信息和照片);
(3)商標用于銷售、購買、交換或出借等商業(yè)活動。
正是“立法的公開信在于專業(yè)知識而非微積分”,商標的公開信在于使用而非注冊。如果說我們的商標被使用了,但是因為沒有保留或者提交不充分而被撤銷,那么不僅商標的政治宣傳、經營管理的生產成本會付諸東流,而且對中小企業(yè)來說也是一件打擊士氣的事情。
以上是關于商標撤銷的相關細節(jié)。如果您在商標撤銷的各個方面有不準確的地方,或者想申請商標車,可以隨時聯(lián)系我們。掘金企業(yè)服務商標撤銷公眾服務電話:400-606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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