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起這些稅收政策開始施行
2021-05-26 17:13:25
自2月1日起,一批稅收新政開始實施,趕緊跟隨企幫幫小編一起來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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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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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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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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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服務,規(guī)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稅務總局制定公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公布)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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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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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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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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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告明確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相關執(zhí)行口徑,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國稅函〔2010〕13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4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二條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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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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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擴大賦予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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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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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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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起,將賦予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擴大到浙江寧波出口加工區(qū)等17個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建立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退出機制。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滿36個月的企業(yè)可申請退出試點。退出試點后,恢復執(zhí)行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內(nèi)非試點企業(yè)稅收政策且36個月內(nèi)不得再申請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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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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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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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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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2月1日起,廢止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固定資產(chǎn)(不含不動產(chǎn))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7號附件1《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jié)構(gòu)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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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fā)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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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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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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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yè)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fā)票管理新系統(tǒng)自行開具。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chǎn),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