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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商標申請人與代理人系親屬 或視為惡意串通

2021-02-07 15:02:35

(原標題:最高法:商標申請人和代理人是親屬或者視為惡意串通)

2017年1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認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相關內(nèi)容,并回答記者提問。湯琪

中新網(wǎng)1月11日電(張妮湯琪)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認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明確了如何判斷商標申請人與代理人或代表人之間是否存在惡意串通。

商標授權確認行政案件,是指當事人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標駁回復審、商標不注冊復審、商標撤銷復審、商標無效宣告復審等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

近年來,商標授權和確認案件數(shù)量迅速增加,特別是近兩年。此類案件不僅數(shù)量龐大,而且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其中,惡意搶注頻頻發(fā)生。

今天發(fā)布的司法解釋第十五條明確,商標申請人與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之間存在特定身份關系的,可以推定其商標注冊行為是與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惡意串通,人民法院適用《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進行審理。

據(jù)Zhongxin.com記者報道,《商標法》第15條第1款規(guī)定,未經(jīng)授權,代理人或代表人將以自己的名義注冊委托人或代表人的商標。委托人或代表提出異議的,不予登記,禁止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院院長宋曉明分析,商標申請人與代理人或代表人惡意串通的,視為代理人或代表人,旨在充分發(fā)揮該條款制止域名搶注的功能。

宋曉明還強調(diào),在《商標法》具體條款的適用上,《條例》充分體現(xiàn)了保護誠實經(jīng)營、遏制惡意搶注商標的一貫司法取向。

今天公布的司法解釋將于2017年3月1日生效。(結束)

(原標題:最高法:商標申請人和代理人是親屬或者視為惡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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